(一)规范发布讲经讲道内容
第一是发布主体,《办法》明确,必须是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
第二是平台,必须是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步伐、论坛等;
其三是人员,只有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才可以讲经讲道;
其四是内容,要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调和、期间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要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
其五是管理,要求加入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
这些规定既赋予了正当宗教团体、院校、寺观教堂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开展讲经讲道的权利,又有用防范非法宗教构造和个人在互联网上拉拢信徒,举行非法活动。
(二)规范开展网络宗教培训
第一是主体。开展网络宗教培训的主体只能是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宗教院校是造就爱国宗教后备人才、培训在职宗教教职人员的紧张基地,宗教院校可以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互联网宗教教诲培训;
第二是平台,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步伐、论坛等,对外须使用假造专用网络连接;
第三是人员,到场教诲培训的人员只能是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并且要举行身份验证。这一规定,既表现了对宗教传统教诲的尊重,也表现了对宗教事件依法管理的与时俱进。
(三)规范发布其他宗教信息
其他任何构造或者个人应当通过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互联网平台发布宗教信息;平台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协议,核验注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平台,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详细监管部门有哪些?
《办法》明确了国家宗教事件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的监管职责,并规范了相关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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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的方法(怎样规范地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于2023-11-16 09: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