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规定》,办理其他印刷品印刷的印刷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 企业资质: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印刷经营活动。若为企业,需有企业名称和章程;若为个人,需有明确的身份证明和经营主体。
- 经营场所: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部分地区要求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 资金设备: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具体金额各地要求不同,有的地方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同时,需配备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如印刷机、切纸机等。
- 人员要求: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 其他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办理程序上,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出版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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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其他印刷品印刷的印刷许可证办理要求发布于2025-07-04 08:1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