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正当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条件是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一)哪些主体可以或许申领《许可证》?

《办法》第六条规定:申领《许可证》的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构造或者非法人构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根据第六条全部条款分析,可以或许申领《许可证》的申请人紧张分三类:

一、是正当登记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

二、是互联网平台公司;

三、是其他构造。

个人不能申领《许可证》。境外构造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构造也不能申领,且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即不能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相关服务)。

互联网宗教信息证图片

(二)怎样申领《许可证》?

1、《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件部门提出申请;全国性宗教团体及其举行的宗教院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国家宗教事件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填报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存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负责人身份证件;

②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到场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本领的情况阐明;

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能保障措施材料;

④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办法和资金情况阐明;

⑤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背国家宗教事件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⑥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⑦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流传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用户协议范本涉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2、申请名称要求:申请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雷同以外,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3、审批流程: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件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核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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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合法获得许可证的渠道(怎样正当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发布于2023-11-16 09: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