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技术保障措施:(A14-1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A14-2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A14-3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

提示:

1、是否建设和部署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若可上传文件请上传安全防护措施介绍)。

2、对于持有B11、B14、B25、B26-1业务牌照的增值电信企业,是否建设或部署停止恶意程序传播、网站仿冒、僵尸网络扩散等技术手段措施(若可上传文件请上传技术措施介绍)。

(最大字数为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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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网络安全技术保障措施(A14-3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发布于2024-04-27 07: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