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工作落实情况(A23 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年报填写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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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11号),在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及信息系统时,保证网络安全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请登录工信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https://www.mii-aqfh.cn),根据要求完成以下有关内容:

(1)企业需在工信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中填写企业网络和业务系统定级备案信息,并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定级报告。

(2)企业自主开展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防护符合性评测、风险评估,并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符合性评测报告、风险评估报告。

(3)利用移动应用开展公众服务的企业需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移动应用安全的情况,并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评估报告。

填写说明:

(1)自2019年起,企业需在工信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中填报定级备案信息。

(2)工信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首页有填报指南等相关指导操作文件,可下载参阅后再填报。

(3)企业定级备案后的系统须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其中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系统,每两年做一次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系统,每年做一次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系统,不强制要求。

(4)以上评测和评估均可自行开展评估或委托第三方。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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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网络安全工作落实情况(A23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年报)发布于2024-04-27 12: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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