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律法规第六条如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定义,需要了解: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正在作出相关具体规范以保障该办法的顺利施行。木准企服从事宗教法律服务多年,从法律规定和实务的角度为宗教界解读本办法,以供大家探讨。本次解读的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非官方观点,不足之处,请各界朋友给与指正。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互联网宗教信息证图片

本条是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对象和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资格即《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主体条件在上篇已经介绍,这里不做赘述。

2、人员保障。应当慎重处理在网络上发布涉宗教信息。需要聘请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对于审核人员的条件需要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信息。这需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聘请“既懂宗教法律法规又懂宗教教规教义的专业人员指导,建议应该与律师事务所成立长期稳定的法律顾问关系,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场所和团体没有后顾之忧。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申请人或者其负责人不但近三年无犯罪记录,还不能有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3、制度保障。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制度,需要有严格的编辑和审批程序。需要申请主体形成内容监管制度,以确保内容的合法合规。4、技术保障。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计算机管理和使用制度、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数据库系统管理、中心机房管理等。对发布内容和网络维护人员要有特殊的限制措施和权限规范措施,确保网络安全。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是指保障网络安全的各种措施。在技术上无法过关时,要有紧急措施,避免出现重大披露和重大网络安全事故。

5、硬件保障。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需要申请主体对网络信息服务给予足够的重视,匹配相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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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音视频涉及宗教内容办理互联网宗教许可证的条件发布于2023-10-20 01: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