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许可程序

中央在京单位(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军队单位,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地方单位,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期刊出版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审批的许可条件

期刊出版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中央在京期刊出版单位变更

1、主要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附件:《期刊变更申请表》,请下载使用材料清单、《申请表》及请示文件的格式文本);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3、原出版单位同意文件;

4、拟任出版单位同主办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5、拟任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拟任出版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刊。

二、非中央在京期刊出版单位变更

1、按申报单位类型选择提交:

地方单位: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

军队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

2、按申报单位类型选择提交:

地方单位:主要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附件:《期刊变更申请表》,请下载使用材料清单、《申请表》及请示文件的格式文本);

军队单位:主要主办单位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的请示文件(附件:《期刊变更申请表》,请下载使用材料清单、《申请表》及请示文件的格式文本);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原出版单位同意文件;

5、拟任出版单位同主办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6、拟任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7、拟任出版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连续两期最近出版的样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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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期刊出版许可程序(办理期刊资质加急的方法)发布于2024-03-22 14:4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