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单位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一)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

(二)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四)用于涉密印制业务的场所。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资质单位变更事项进行书面审查。通过审查的,资质单位应当按照审定事项实施变更,并在变更完成后十日内提交情况报告。

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应当按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进行安全审查。

资质单位发生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用于涉密印制业务的场所等事项变更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审查。

涉密类型资质证书办理咨询:

木准企服,电话:18300003210 张工(微信同号)。

涉密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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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涉密印制业务的单位(企业)信息变更问题发布于2024-03-14 23: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