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建立完善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培训档案,按要求组织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开展的教育培训。
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辖区内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巡查、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每月对已发布信息至少开展一次巡查。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现政策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并删除该信息,同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如有违反其他规定的,一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不得提供宗教服务;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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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合法合规在互联网发布宗教信息的要求发布于2024-01-29 02: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