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办理的;
(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被依法终止的;
(三)不符合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条件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五)不再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主动提出申请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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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被注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发布于2024-01-29 02: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