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关变更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申请表,包括申请变更事项、变更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组织公章;

(二)变更事项佐证材料,加盖组织公章;

(三)许可证原件。

申请增设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省宗教事务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准予变更的,予以换发新证,收回旧证;不准予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后的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日期不变。

服务期限内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省宗教事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销申请表,包括注销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组织公章;

(二)许可证原件。


公司变更互联网宗教许可证的材料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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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公司变更互联网宗教许可证的材料和说明发布于2024-01-29 02: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