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
申请条件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申请材料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 :包括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 :包括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材料,具体人员数量应当与所提供的服务相适应;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包括网站总编辑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等;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以及相关技术保障措施的情况;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由有关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于申请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安全评估报告;
法人资格、场所、资金的证明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服务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书 :包括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对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的说明等。
此外,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还需提交该单位或其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或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证明及该主管单位的意见。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许可的,还需提交平台账号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申请者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股权相关材料,包括股权结构图、股东证明材料、公司章程等。
审批流程
提交申请 :根据上述要求准备并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受理和审查 :
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
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
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决定和发证 :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批准的,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
相关法律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提供了详细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并强调了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进一步提高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注意事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综上所述,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申请者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以维护互联网新闻信息的合法、合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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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_条件_审核发布于2024-12-11 07: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