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区域:主要包括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开放业务与股比:在这些试点区域内,针对特定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被大幅度放宽甚至取消。例如: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试点区域内,这些原先对外资严格限制的业务,部分已允许外资股比达到100%(即外商独资)。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试点区域内也可允许外资股比达到100%。

信息服务业务(ICP):其中部分细分业务如应用商店服务,外资股比可达100%。其他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不含新闻、出版、视听、文化等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领域)也在试点放开之列。

申请要点:即使在试点区域,外资企业申请时仍需满足其他所有法定条件(如注册资本、人员、安全保障等),并需明确其业务运营范围是否符合试点政策的具体地域和服务内容限制。企业应密切关注工信部和地方通管局发布的最新试点政策细则和申请指南。

君合律师事务所的文章指出,IDC和CDN业务在试点区域向非港澳资开放且不设股比限制是突破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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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外商IDC许可证办理的难度在哪里?发布于2025-05-30 17: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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