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主要遵循《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后有修订)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最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这些文件规定了外资可参与的电信业务领域、股比限制等。
股比限制(一般情况):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中企百通文章提到“外资股权占比不能超过49%”可能指特定情况或早期政策,一般是50%)
例外情况与豁免:
WTO承诺与CEPA安排: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某些增值电信业务对外资(特别是港澳资本)的开放程度可能更高。例如,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允许外资股比达到100%。
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开放股比可达100%。
特殊申请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与纯内资企业相比,增加了一个关键的前置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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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增值电信证件办理基本原则与限制条件发布于2025-05-30 17:2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