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文物艺术品,属于书画作品,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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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拍卖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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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个人销售文物艺术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布于2024-03-28 16: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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