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经营单位(包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古物及古老书画,可依照财税〔2009〕9号文档第二条第(二)项与财税〔2014〕57号规定,销售旧货依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三)项规定,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对个人售卖文物艺术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七)项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三)项规定,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转让着作权免税增值税。
拍卖行拍卖文物艺术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拍卖行应将以下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拍卖物品的图片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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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销售文物、艺术品如何缴纳增值税发布于2024-03-28 16: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