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是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音像制作单位(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文字等内容整理加工成音像制品节目源的单位)的合法凭证。音像制品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经营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活动。各个省份对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可能都不一样,因此,代办服务的价格也有所不一样,具体联系木准财税客服电话:18300003210 张工 微信同号,进行了解。
经营范围可参考: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批发;出版物批发、零售;音响设备销售;文化用品、工艺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等经营范围内容会根据公司自身主营业务而调整变化,音像制品经营范围总体是围绕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进行。
音像制品禁止载入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主权和领⼟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族仇恨、⺠族歧视,破坏⺠族团结,或者侵害⺠族⻛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侵害他⼈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族优秀⽂化传统的;
10.有法律、⾏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的其他内容的。
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5.制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授权委托书
7.承诺书(项目地址不一致)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一)申报条件
1、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必须是全民所有制,放映单位必须是全民或集体所有制;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3、有经营必备的音像设备和其它设备;
4、流动资金,二级批发部不得少于20万元,发行站不得少于8万元,放映不得少于10万元;
5、专职从业不得少于3人,批发不得少于10人。
(二)报批须出具的文件和资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文件;
3、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4、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文件;
7、经营管理规章。
(三)音像制品批发和放映经营单位,由各、市、州文化主管部门在总量指标额度内审核后报省文化厅审批发证。省文化厅和省新闻出版局直属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由文化市场及电影处直接审核发证。
(四)审批时限:
批发单位的设立:六十天
放映单位的设立:三十天
(五)收费标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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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代办需要的资料发布于2023-06-07 13: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