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范围是怎么界定的?对从事这项服务的条件又是怎么规定的?

答: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这些都属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范围。

从事这项服务,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2.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3.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4.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5.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此外,《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互联网宗教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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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范围和办理条件发布于2023-11-26 0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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