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是关于宗教网络服务的规定,即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七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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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宗教教职人员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应当遵守什么有关规定?发布于2023-11-16 21: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