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获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或者寺院团体等,在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向导,粉碎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同一、民族连合和社会稳定,宣扬非常主义、可怕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二)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三)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四)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五)粉碎差异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六)鄙视、欺侮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侵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正当权益的;
(七)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八)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构造、逼迫未成年人到场宗教活动的;
(九)以宗教名义举行贸易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十)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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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的内容(合法合规发布宗教信息)发布于2023-11-16 09: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