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干部治理宗教商业化的要求是什么?
答: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各级党政干部要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和繁荣文化名义助长“宗教热”。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坚决惩治腐败。禁止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参与经营活动,违者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如何依法依规处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对存在商业化问题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直至依法吊销其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等措施予以整改。对存在商业化问题的其他场所和组织,其主管部门负主要治理责任,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依法查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主动公布政策和信息,扩大社会知晓面,支持媒体曝光揭丑,运用舆论力量推动治理工作;要推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公告和悬挂统一标识牌工作,方便公众查询识别,接受社会监督;要指导佛教道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认定、证书颁发和基本信息网络查询等工作,维护佛教道教的正常秩序。
3、什么是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答: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企图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4、外国人可不可以在我国境内参加宗教活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5、外国人可不可以在我国境内传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举行宗教培训班。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传教活动:(一)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二)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三)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四)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五)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六)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七)散发宗教宣传品;(八)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
6、外国人可不可以在我国境内讲经、讲道?
答: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入境的外国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团体的邀请,可以在中国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7、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规进行宗教活动怎样处理?
答:境内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规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我国五种宗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可否同我国进行交往活动?
答:凡在中国境内没有相应的合法的中国宗教组织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以宗教组织或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宗教界进行交往活动的,须由中方单位提出申请,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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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考试题(2024年)资质认证考试发布于2024-06-30 11: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