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应如何产生?

答: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所在地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宗教团体在递交《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的同时,要提出宗教活动场所筹备组织的组建方案,提交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筹备组织应当由本宗教团体的有关人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拟设立地的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应设立民主管理组织。

2、《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3、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的要求是:一是必须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二是管理组织通过民主协商方式产生;三是管理组织成员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和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四是管理组织人选须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规定,民主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处理宗教活动和日常事务;民主理财,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保护和维护本场所的建筑、文物、园林等,搞好安全消防、卫生,维护正常秩序;维护本场所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处理宗教突发事件;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与宗教和睦等。

4、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答: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依据是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标准是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参考标准》广州互联网宗教许可证信息员考试答案。

5、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实行民主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国家宗教局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管理的规定:一是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管理。财务管理小组一般由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组成。二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须经财务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须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需要听取信教公民意见的,应当征求信教公民意见。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信教公民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该场所管理组织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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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广州互联网宗教许可证信息员考试发布于2024-06-30 09: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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