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潮州市昊源速递有限公司暂停快递服务未按规定报告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2日-4日,潮州市邮政管理局陆续接到有关投诉,反映潮州圆通品牌快件发生延误问题。潮州市邮政管理局迅速开展有关应急处突协调工作,并开展调查处置。 2月4日,潮州市邮政管理局收到潮州市昊源速递有限公司报告称其自2024年1月31日起暂停潮州市湘桥区、潮安北片山区的圆通快递服务。经查证,潮州市昊源速递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起暂停潮州市湘桥区、潮安北片山区的圆通快递服务,未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也未向社会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暂停快递服务未按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潮州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7日,根据有关线索,茂名市邮政管理局发现广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茂名电城镇营业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未发现日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及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相关台账记录,存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2024年2月21日,茂名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进行询问,确认了其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事实。广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茂名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责令广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三:广东得泽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4日,惠州市邮政管理局接到有关案件线索,反映广东得泽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疑似存在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快递业务行为。2024年1月31日,惠州市邮政管理局对广东得泽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进行询问,确认了其委托未经许可企业(惠州市鹏帆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申通品牌快递业务的违法行为。广东得泽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惠州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广东得泽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四: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南雄市分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31日,韶关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雄市邮政速递邮件处理中心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看监控视频发现,2024年1月23日14:45分,该邮件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踩踏传送带分拣邮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对现场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员及负责人进行询问查证,确认了该公司在上述时间段存在违规踩踏传送带分拣邮件,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韶关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南雄市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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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被处罚案例发布于2024-06-12 15: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