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律法规第十二条如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定义,需要了解:第十二条 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正在作出相关具体规范以保障该办法的顺利施行。木准企服从事宗教法律服务多年,从法律规定和实务的角度为宗教界解读本办法,以供大家探讨。本次解读的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非官方观点,不足之处,请各界朋友给与指正。
第十二条 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本条是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注销规定。
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是指申请人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可以预见到的两种情况包括:
申请人的吊销与注销。比如说申请人为法人的,法人被吊销执照或者申请注销。但这种情况因为申请主体资格消失,申请终止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能性较低。
申请人主动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比如人力、资金能方面受限,致使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被迫停止。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那么为什么要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变更和终止的登记呢?
这能够有效避免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申请人的名称被盗用,利用申请人的名称在申请人未申请的平台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一般受众难以辨别。如果申请变更或者注销后,可以通过网络公示以达到增加辨识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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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到期后注销规定说明发布于2023-10-20 01: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