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支配;

3、严守寺规戒律,潜修佛学;

4、接受所在寺庙管理组织、当地佛教协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

5、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品行端正,尊师重教;

6、身体健康,具有自主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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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成为藏传佛教教职人员条件(宗教人员要求)发布于2024-03-22 03: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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