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二十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暂停资质的处罚:

(一)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擅自与其他涉密印制资质单位合作开展涉密印制业务的;

(二)超出行政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

(三)发生需要报告的事项,未及时报告的;

(四)未按本办法提交年度自检报告的;

(五)不符合其他保密管理规定,存在泄密隐患的。

涉密类型资质证书办理咨询:

木准企服,电话:18300003210 张工(微信同号)。

涉密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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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涉密资料印刷单位违法处罚情况发布于2024-03-14 23: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