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2,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有可能需要参加宗教院校的培训);

3,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4,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5,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7,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注意:因为宗教类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有些省份需要具体审核业务负责人、操作人应该签署“诚信声明”。

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在申请条件中,有几点很关键:

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组织,个人不可以,因此宗教人士(不管是自封的还是国家认可的)自己网上开个麦讲经这事儿就别想了;

对申请人提出了严格要求。2、3、4、5项概括起来就是既要懂宗教、也要懂网络技术和内容管理,少一样都不能过关。因此有些省份会让负责人参加宗教院校的培训;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外国人、港台人士就免了,这显然是针对境外宗教渗透,办法正式实施后,境外NGO(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网络上搞宗教渗透就得踢铁板了。这一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了着重强调,尤其强调境外组织个人在境内成立的组织排除在外,堵住了境外NGO“借壳上市”的口子。

申请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能有犯罪记录,也不能有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这就意味着某些网上网下反复跳脚的“宗教流氓”就不要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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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发布于2023-05-30 09: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