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名贵字画、古董等收藏品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的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来了个一锤定音,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自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对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文件基本已经涵盖了主要用途:即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应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因此,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文件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将“投资资产”的范围做了扩大或补充,即增加了“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等文物、艺术品。也可以说,新政策的规定回归到“投资资产”中“投资”的本质,不仅仅限定到对外投资的股权和债权,也包括对内投资的特定资产(文物、艺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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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企业购买古玩字画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发布于2024-03-28 16: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