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补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与原许可证一致。以下是补办的一般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发申请表:需通过原发证部门的行政审批系统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核对码的申请表,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涂改。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许可证的复印件,所有提交资料需真实合法有效。

    - 经办人身份授权证明:法人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原发证部门。部分地区可能还要求在原发证机关指定媒体登载遗失声明材料原件,具体要求可咨询原发证部门。

3. 审核与补发:

原发证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原发证部门会及时补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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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遗失后如何补办?发布于2025-09-26 00: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