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个旧市沙甸大清真寺: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已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云南省个旧市沙甸大清真寺-云民宗许〔2023〕20号

云民宗许〔2023〕20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

许可内容:

1.服务类别: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互联网宗教信息转载服务。

2.服务形式:公众账号。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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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云南省个旧市沙甸大清真寺-云民宗许〔2023〕20号发布于2023-11-30 01: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