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

设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傲视鲲鹏(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7MM80T

法定代表人: 田波

行政许可决定部门: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京宗许可字〔2023〕10号

许可内容:

1、同意以申请书所载形式及账号(博客、微信公众号、网络音视频),在新浪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转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2、不得发布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各项禁止性规定的相应信息;

3、有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认为所发布内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你单位应及时删除相关信息;你单位一年内两次以上发布相同或相似的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信息的,暂停信息发布并进行自主整改,经整改后在许可有效期内再次发布相同或相似的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信息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许可证编号:京(2023)0000009

许可日期:2023.1.19

许可截止日期:2026.1.18


声明:请谨记木准企服唯一官方电话:18300003210,请勿轻信其他其他联系方式,一对一入口。如遇诈骗请及时联系我们将配合处理!

原文地址:傲视鲲鹏(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获批互联网宗教许可证发布于2023-08-08 23: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