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准企服在台湾专业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地区:
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桃园市、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竹北市、苗栗市、彰化市、南投市、斗六市、太保市、朴子市、屏东市、宜兰市、花莲市、台东市、马公市。网络文化许可证正常办理周期大概45个工作日,我司提供加急服务,最快3天下证,咨询联系电话:18300003210张工。
台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定义:通过互联网从事文化活动的信息服务者,常用的别称有:文网文、网文证、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等,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由省文化厅审批。
一、办理台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和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有些省份对注册资金没要求)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
8、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企业自己办理台湾网络文化许可证的流程
1、企业在文化厅官网上进行注册,填写企业资料,填写申请表申请。
2、拟申请台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
3、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4、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台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5、核发校检,下发文网文证书。
三、办理台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有些省份只要3名专业技术人员就行,有些省份还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具体可咨询小编);
6、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有些省份不需要提供,比如台湾);
7、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
8、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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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台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公司-台湾网文许可证发布于2023-12-12 09: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