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XX宗教团体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批复

XX宗教团体:

你们关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请示收悉。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们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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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四川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批复发布于2025-03-25 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