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国家宗教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各个省份对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要求可能都不一样,因此,代办服务的价格也有所不一样,具体联系木准财税客服电话:18300003210 张工 微信同号,进行了解。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自2022年3月1日起,在省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提出申请,填报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01.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02. 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
0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是宗教教职人员的,须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件附加签字按手印)
04.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信息审核人员情况登记表;
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文本;(包含对发布及转载信息要有严格把控流程和审核环节的内容)
06.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对网络安全人员全时值班制度要作出严格规范并设置及时有效的突发情况处置办法)
07. 技术保障措施材料;(申请人需提供网络软硬件安全技术保障方案以及具有相关资质网络安全测评机构出具的网络安全测评报告)
08. 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申请人需说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详细地址,场地规模以及固定电话联系方式;说明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等设施配置情况;说明用网、用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说明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建设资金和网络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的来源情况)
09.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
10. 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11. 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提交注册后的域名以及拟设置信息服务栏目和功能说明)
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核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式样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提供有关表格下载服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表格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企业)案例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寺院组织)案例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非法人组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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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代办范围:寺院团体、公司主体发布于2023-06-01 14: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