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邓惠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东莞市纪委、茂名市监委对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邓惠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邓惠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践踏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惠林个人简历-茂名高州邓惠林案件的影响

邓惠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惠林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茂名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邓惠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政府领导邓局长为“利”出俱文件,将高州第一机械厂强行变卖于莫亚华

一厂董事领导班子是一个贪腐领导班子,任期到2007年10月25日届满,害怕清帐,追究法律责任,于2007年9月28日,密谋抛出一份《购卖经营方式》的方案,指由原董事领导和监委会主席等四人出资1千1百多万元,共同经营,一厂生产区和使用一切机械设备。举行诱骗投票表决,借此逃避清帐。他们采用1997年广东省公司条例草案其中一条“股东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是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投票权表达意见权,(在2007年已有174名股东先后退休列为优先股)参加投票135人,未达到会法定人数,仅99人赞同,也未达到股东总数三分之一,厂领导就以此作为表决通过,呈报市政府贸易局审批,市政府领导应很清楚这是违反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份表决权,任何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都不能予以剥夺”。但是以权代法,高州市经贸局俱出《关于高州市第一机械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呈市政府审批,市政府领导,由高州市政府属下办公室,高府办函(2008)15号《关于高州市第一机械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简称《批复》,于2008年3月3日发一纸文件。凭着《方案》和《批复》,一个价值超1.5亿元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定由茂名市冠盈水务公司(私营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私人老板莫亚华用1405万元占有一厂,全体股东强烈反对,广大股东称之为高州市官商勾结——腐败的典型。

高州第一机械厂职工“张恒俊”“李进锋”入狱案

莫亚华拥有的高州市第一机械厂2021年案件: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张恒俊和李进峰等人同时被捕,后因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等人因为笔录视频文件损坏和其他因素而不以起诉。转为证人仅提供证词却被采纳,执行流程引起社会关注。高州第一机械厂周边商铺的口供是否有问题?是否串供?

莫老爷的黄烟发家地发生了什么事?

“飓风2018”专项打击行动中,(高州分界镇)茂名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主动出击,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广辟案源,加强信息研判,联合市烟草专卖局成功打掉一个跨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团伙,抓获嫌疑人11人,其中刑拘、逮捕廖某海、何某敏、张某红、马某忠和杨某甫等5人5人,其他6人作其他处理,查获国家明文禁止买卖的黄烟烟叶34.76吨,涉案价值160多万元。

莫亚华涉及的水厂生意

茂名冠盈水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2019-12-12,负责人:莫亚华

茂名冠盈水务有限公司,2005-03-28,副董事长,总经理:莫亚华

莫亚华高州第一机械厂

广东省高州市第一机械厂成立于1990年08月31日,注册地位于高州市沿江一路178号,法定代表人为莫亚华。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砖机、饲料机、粉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股(309人)持有广东省高州市第一机械厂股份。

法定代表人:莫亚华

莫亚华机械厂2008年案件

2008年3月,高州市原领导,官商勾结,以高府办函[2008]15号一纸行政命令,以1405万元指定卖给本市黄烟贩子莫亚华,高州一厂仅存活52年,又变回私人资方产业。

一、按现市场价值,高州一厂资产值(包括土地)不低于4亿元却以1405万元卖掉。

二、是谁指使超80名以上黑社会青年企图冲击破坏高州一厂226名股东在2009年5月17日下午2时30分自行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幸得事先报市公安局批准,得到大批公安干警维持会场,避免一场冲突流血事件。

三、高州一厂案经茂名市纪委查证,茂监局三次发文,茂监局[2010]1号;茂监局[2012]1号;茂监局[2012]4号指出:(一)黑箱私下收授,(二)不经股东意见,(三)造假资产评估账。

四、2011年3月17日由副市长练峰、经贸局局长张冰臻、副局长冯芳等三人到股东子女单位,责承其子女要阻止其父母参加高州一厂维权。

五、自导自演。假装重新评估一厂国有60%资产为2700万元,市经贸局俱假证40%股东股权资产属莫亚华。2013年3月29日,由莫亚华代替市政府登南方产权拍卖中心拍卖。无耻谎言,股权证书仍在全体股东手中,更没有股东签股权转让书。

六、2008年间,在册退休工人278人,80%都是2002年前退休,由于原市领导的打击报复,时至今日仍有绝大多数老工人自己掏钱买每年城镇居民医保。

七、法律认定高州一厂仍是股份制企业,为何任由私人老板监守自盗,大批生产工具以及价值千多万元五金另件被洗劫一空。

6次举报反映到中央有关网站,国信局将信最后转回科工商务局,全是一句“不予受理”答复,既不敢否认反映的事实,就是有错不纠,这应是共产党领导下地方人民政府的所为吗?

高州一厂309名股东签名投诉

诉讼代表联系:黄兆海手机号13692606151

地址:广东省高州市潘州街道沙河四区怡景花园6幢2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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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邓惠林个人简历-茂名高州邓惠林案件的影响发布于2024-07-03 10: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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