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含义是什么?

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要使我国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的同时,在信仰和社会实践中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宗教思想体系。

2、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包括哪五种关系?

答: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3、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

答:“宗教极端主义”是以宗教的名义,歪曲宗教教义,用极端思想、极端行为危害社会和谐、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认知体系和行为模式,具有欺骗性、排他性、暴力性等特征。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的旗号反宗教,对宗教教义进行极端的、歪曲的解释,完全背离了宗教本身,本质上不是宗教。

4、宗教事务管理主要依据哪些法规、规章?

答:国务院行政法规2部: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6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44号令)。

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1部:<江苏宗教互联网审核人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局令第9号)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局令第2号)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局令第3号)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局令第4号)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局令第5号)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局令第6号)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7号)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局令第8号)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国宗发〔1998〕052号)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国宗发〔2018〕15号)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分别就宗教领域涉及的相关社会事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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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江苏宗教互联网审核人员考试自学资料之一发布于2024-06-30 09: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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