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所

***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置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蚝业路4号A231内,设有专门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1人,兼职技术人员1人。

租赁合同是法定代表人个人与物业公司签订,因此补充资料:租赁的物业给***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使用的说明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

二、设施

配备3台计算机、2台打印机等设备。

三、资金情况

现有可支配资金 5.9 万元,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障和技术人员工资的资金投入每年约 4 万元,能够足额保障信息服务正常运转费用。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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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发布于2023-11-09 13: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