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涉及网络文化传播展示的企业

办理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单位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2、《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同意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8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证编码。

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文化部令第27号)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4、《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备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代办费用15000元

准备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公司固话、法人手机号、邮箱;

(3)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2名医药相关专业人员毕业证书或相关资质、身份证扫描件;

(5)1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毕业证书或相关资质、身份证扫描件;

(6)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

(7)互联网药品审核网站;

(8)服务器协议彩色扫描件;

声明:请谨记木准企服唯一官方电话:18300003210,请勿轻信其他其他联系方式,一对一入口。如遇诈骗请及时联系我们将配合处理!

原文地址:涉及网络文化传播展示的企业怎么办理许可证?发布于2024-05-30 23: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