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首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组委会组织的恳谈会上,文化部首次向12家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颁发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央编办、国务院信息办、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公安部的有关领导出席了颁证仪式。

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003年)的公司有多少家?

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首批12家企业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久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北大方正宽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研网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歌华网络文化资讯有限公司。

今年5月10日,文化部部长孙家正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27号令,公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管理对象是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和互联网文化单位。《规定》自生效以来,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积极向文化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在颁证仪式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刘玉珠发表了讲话。他表示,文化部将认真听取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保护和发挥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积极性,根据互联网文化发展动态,及时出台行业发展政策,积极培育壮大信息文化产业。通过贯彻执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努力让内容健康文明、形式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成为互联网文化主流,繁荣人民群众的网上文化娱乐生活,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事业发展。文化部将通过贯彻执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繁荣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信息文化产业,促进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达成战略合作,支持网络产业与内容产业实现融合发展,引导网络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结成战略联盟,推动我国信息文化产业和网络内容产业有序繁荣和健康发展。

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自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涉及游戏、音像、动画、演出、艺术品这五类经营项目的网络内容运营商,将必须向文化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获得许可证者,方可获得网络文化内容的合法经营权。

对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及网易、TOM等互联网公司未能首批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主要原因在于其未向文化部及时提交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颁发的标准是《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凡是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且主动向其总部所在地文化部门主动提出申请的企业,经审查合格均可获得许可证,申办企业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处理周期在一个月以内。

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文化部当前正在筹建一个全国性的网吧监控体系,利用高科技的手段对被授权管理的网吧进行规范。该网吧监控体系的建设已经开始具体实施,各省市在文化部统一的标准要求下自行确定软件的选择,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证网络环境的健康有序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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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003年)的公司有多少家?发布于2024-05-24 22: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