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区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发布那些内容?
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第十四条规定 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二)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三)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四)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五)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六)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七)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八)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九)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十)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佛山《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代办地区: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代办电话:18300003210(张工)。
声明:请谨记木准企服唯一官方电话:18300003210,请勿轻信其他其他联系方式,一对一入口。如遇诈骗请及时联系我们将配合处理!
原文地址:佛山佛教类型网站不能发布的内容(佛山网络许可证)发布于2024-05-11 19: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