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从事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等食品相关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和条件如下:

- 主体资格要求: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 经营场所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设备设施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 人员要求: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布局与流程要求: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申请材料要求:

需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此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果在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基础上,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则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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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和条件发布于2025-09-11 01: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