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告知书
备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备案申请) ,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经审查,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依照 之规定,决定
(不/准予备案) 。
特此告知。
(公章)
年 月 日
(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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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重大事项以外)其他事项变更备案发布于2024-01-25 12:16:15